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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2018年山东大学“教书育人奖”的通知

来源:教工部 发布时间:2018-05-16点击:
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增强广大教师“立德树人、教书育人”的责任感和荣誉感,在全校形成爱岗敬业、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,根据教育部《关于开展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贯彻落实专项督查的通知》要求,现启动2018年山东大学“教书育人奖”评选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评选对象

“教书育人奖”旨在表彰工作在教学一线,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集体和个人。

个人奖评选对象原则上应在学校工作三年以上,涵盖奋斗在教学一线的各类教师群体,包括潜心教学的一线教师、甘当人梯的研究生导师、敬业奉献的思政教师、悉心指导学生社团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、在立德树人方面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教工党支部书记、辅导员等。

集体奖评选对象一般以教学团队等为单位,在教书育人、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,在落实立德树人、深化人才培养改革创新等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,主要贡献产生重要积极影响,得到同行和社会的普遍认可。

二、奖项设置

“教书育人奖”分集体奖和个人奖。其中,集体奖设10项,个人奖设20项,集体、个人提名奖若干。

三、评选程序和要求

(一)在学校教师工作委员会领导下,成立山东大学“教书育人奖”评审委员会,秘书处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。

    (二)各单位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,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,提交党委教师工作部;被推荐集体和个人围绕“立德树人、教书育人”方面的突出贡献,以第三人称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事迹材料。525前将电子版发送至jsgzb@sdu.edu.cn,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后交至明德楼B541逾期视为自动放弃。

    (三)山东大学“教书育人奖”评审委员会依据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,将拟推荐获奖名单报送校党委常委会审定,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,作为获奖的正式名单公布。


联系人:尹上 电话:88364306

党委教师工作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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