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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学习贯彻教育部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《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》的通知

来源:教工部 发布时间:2018-11-22点击:

全校各单位:

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,近日,教育部印发了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(教师〔2018〕16号)(以下简称《准则》)、《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》(教师〔2018〕17号)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现就我校学习贯彻《准则》《意见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充分认识《准则》《意见》的重大意义

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,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,承载着传播知识、传播思想、传播真理,塑造灵魂、塑造生命、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。《准则》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,针对主要问题、突出问题,提出十个方面的要求,划定基本底线,是对广大教师的警示提醒和严管厚爱,是深化师德师风建设,造就政治素质过硬、业务能力精湛、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关键之举。为使《准则》更好地落地执行、取得实效,同时教育部还制定了《意见》,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提出了指导性意见。

二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贯彻《准则》《意见》活动

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,结合落实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,组织教师开展文件精神的专题学习活动,坚持全覆盖、无死角,通过网站、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宣传,做好政策解读,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,做到人人应知应做、必知必做。要把《准则》《意见》要求落实到教师管理具体工作中,指导广大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,严格遵守师德规范,严以律己,为人师表,坚持以德立身、以德立学、以德施教、以德育德,严格规范教师履职履责行为,提高教师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。

三、学习贯彻情况报送

按照教育部要求,请各单位于12月22日前将本单位学习贯彻落实《准则》《意见》的情况发送至jsgzb@sdu.edu.cn。

联系电话:0531-88364306

党委教师工作部

2018年11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