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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 飞(法学院(威海))

2024年06月21日 14:32  点击:[]

一、个人简介

1996年9月起,先后在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、法学院就读,2006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,获法学博士学位。2016-2017美国埃默里大学比较法研究中心访问学者。

自2003年7月至今于山东大学(威海)任教,现任山东大学法学院(威海) 教授,硕士生导师,主要从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、法律方法论等领域的教学及科研工作。

主要学术兼职:山东省法学会法律方法研究会秘书长、常务理事,山东省法治评论员等。

二、主要事迹

教学勤勉,孜孜不倦

武飞老师自任职以来,先后承担《宪法学》《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》《西方法律思想史》《法律社会学》《司法判例研究》等十几门课程的教学工作;授课对象覆盖本科生和研究生,年均教学工作量超过300课时。20年如一日,每门课程都做到备课充分,讲授认真,授课效果优秀。认真钻研业务,谦虚好学,为学生树立严谨治学、勤奋上进的良好风范。在各项繁重工作之中,始终将学生的事情放在首位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答辩等各类学生活动,为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与帮助。对待学生认真负责,尊重学生人格,关心学生的学习与身心健康,公平、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,既积极鼓励表现优秀的学生,也关爱教导后进学生,在升学和就业等方面给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发展指导,赢得学生认可,曾多次获得山东大学(威海)优秀本科生导师荣誉称号。

2011年担任研究生导师以来,指导硕士研究生25名,除在校生之外,所有学生皆高质量完成培养任务,无一学生存在学术规范或其他方面的问题,多名学生获评优秀论文。

因材施教,教学相长

在研究生培养方面认真贯彻因材施教的理念,针对每个学生的不同学科背景、兴趣和专长,第一时间和学生一起讨论制定个性化的培养和学习方案,并根据后续学业发展随时调整。在研究生指导方式上,除了常规的小组会议、集体指导之外,更为注重一对一、面对面指导,及时了解学生学业、心理、生活等方面的变化,为学生提供全方位帮助,受到学生喜爱和尊敬。此外,武飞老师积极参与学院事务,担任学院法学理论导师组组长,为法学理论学科研究生培养提供组织协调等服务性工作,在教学一线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。

潜心科研,助力教学

武飞老师在承担教学工作同时,注重教学科研相互促进,科研成果丰硕。迄今已经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,其中在CSSCI核心期刊及CLSCI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,代表性作品有:《调解中的法官修辞》《论立法修辞的要素》《论司法过程中的案件事实论证》《论经验法则在刑事司法裁判中的论证》《论行政惯例的规范性质》《情理推断的司法论证》等。其中发表于《法学家》2019年第5期的《论司法过程中的案件事实论证》一文,获评山东省优秀法学成果一等奖,并入选知网高影响力论文,文献他引频次在“诉讼法与司法制度”领域排名前5%

主持多项科研项目,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“裁判文书中情理运用的修辞论证研究”,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2项“司法民主的法律修辞学进路研究”“裁判文书中案件事实的修辞论证问题研究”,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2项“司法政策对司法裁判的作用机理与规制方式研究”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法律方法研究”。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学术活动,为提升学院学术影响力与美誉度贡献个人力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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